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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获审议通过

发布日期:2025-12-18 07:38    点击次数:180

中访网数据 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新版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》。该规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,行使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,对董事会负责。核心职责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、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、检查公司财务、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。规则规定,审计委员会成员由4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,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。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。规则特别指出,披露财务会计报告、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、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关键事项,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。此次议事规则的修订与通过,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体系,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,强化其对财务报告质量、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,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投资者权益。